| 市各部、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离休干部的关心,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起,对市属企业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发给800元的生活补贴现调整为每人每年2000元。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发给,或者年终一次性发给。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改制企业可以从企业离休干部提留经费中支出,企业解决有困难的,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此通知各区县参照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南京市委老干部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人事局
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6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