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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区已有离休干部339人,其中,本区离休干部274人,易地安置离休干部43人,退休区级领导22人。离休干部平均年龄79岁。按职级分:副省级1人,地市级45人,县处级190人,科级103人;按参加革命工作时期分:抗战前期31人,抗战后期49人,解放战争时期237人,建国后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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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南 京 市 委 老 干 部 局


稿件来源:老干部局 发布时间:2007-01-12 12:03:08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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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7日,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题研究南京市企业离休干部伤亡抚恤问题,形成以下意见: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江苏财政厅《对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苏财社[2005]211号)的文件精神和企业离休干部的有关规定,同意南京市离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离休人员的抚恤金和应补发的部分由市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离休人员的抚恤金由原渠道解决。
 
中共南京市委老干部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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